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工程服务,按 9%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 税目 | 工程服务 |
|---|---|
| 税率 / 征收率 | 9% |
| 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 |
| 所属分类 | 一般计税 |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工程服务,按 9%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按照 9% 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备注栏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受票方可能不予抵扣。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一般计税预征率 2%),再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未备注项目地点的发票存在进项抵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