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的工程,可选简易计税按 3%。
甲供工程,即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可选简易计税按 3% 征收率开票。
「甲供」不要求全部甲供,部分甲供即可适用。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同样对应进项不得抵扣,且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