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一般计税项目按 2% 预征率在项目所在地预缴。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 2% 预征率向项目所在地预缴。
预缴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扣除已预缴税款。未预缴或少预缴将面临滞纳金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