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按 3% 预征率(差额后余额)在项目所在地预缴。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 3% 预征率向项目所在地预缴。
简易计税预缴与申报均按差额后余额计税,注意留存分包款发票作为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