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部价款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 5% 征收率差额计税。
| 税目 | 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简易计税) |
|---|---|
| 税率 / 征收率 | 5% 差额 |
| 计税方法 | 差额征税 |
| 所属分类 | 劳务不动产 |
以全部价款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 5% 征收率差额计税。
劳务派遣企业可选择差额纳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代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差额后余额按 5% 征收率 计税。通过发票开具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选择「差额开票」后票面税额仅为差额部分对应的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同样可选差额 5%(不适用减按 1%)。受票方取得差额开具的发票,只能按票面注明税额抵扣。扣除的工资社保部分须留存工资表、社保缴费凭证备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