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2023.1.1—2027.12.31 期间减按 1%。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 3% 征收率;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按 1% 征收。
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适用 5% 征收率的不减按。月销售额 10 万以下免征(专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