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交通运输 9%;可差额扣除支付给实际承运人的运费。
| 税目 | 无运输工具承运(平台货运) |
|---|---|
| 税率 / 征收率 | 9%(可选差额) |
| 计税方法 | 差额征税 |
| 所属分类 | 全行业 |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交通运输 9%;可差额扣除支付给实际承运人的运费。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网络货运平台),按照交通运输服务 9% 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实际承运人的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差额征税开票(财税〔2016〕36号)。
平台型企业(货拉拉、满帮类)适用此规则。扣除的实际承运人运费须取得合规票据。配套《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2025年第15号)需按季报送平台内司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