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可选简易计税按 3%。
| 税目 | 老项目(可选简易计税) |
|---|---|
| 税率 / 征收率 | 3% |
| 计税方法 | 简易计税 |
| 所属分类 | 简易计税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可选简易计税按 3%。
老项目可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 3% 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开 3% 专票,受票方一般计税可抵扣 3%)。
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一旦选择简易计税,36 个月内不得变更。判断是否老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